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上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,根据日前发布的修订后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,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。
王新培说,由于2004年版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,鼓励类“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”的条目引起了WTO成员争议,同时结合我国贸易顺差过大、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新形势,此次修订取消了该条目。
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。新《指导目录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,2004年版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王新培说,修订后的《指导目录》总条目有478条,其中鼓励类351条,限制类87条,禁止类40条,分别比现《指导目录》增加了94条、9条和5条。其中,鼓励类条目增加约37%。
同时,修订后的《指导目录》将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。新《指导目录》将《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(2006)》中的522项产品纳入鼓励类中,占《高新目录》条目的88%。
王新培说,此次修订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相关内容统一列入《指导目录》,形成了规范、透明、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。新《指导目录》的施行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,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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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:
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,促进产业结构升级。制造业领域,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、装备制造业、新材料制造等产业。服务业领域,《目录》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,积极稳妥扩大开放,增加“承接服务外包”、“现代物流”等鼓励类内容,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。同时,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的技术、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,明确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。
二是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。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、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,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,《目录》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。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。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,限制或禁止高物耗、高能耗、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。
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。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、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,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。
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配合西部大开发、中部崛起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,此次修订,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“限于中西部地区”的条目。
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。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,持谨慎开放的态度,适当调整相关条目,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。
来源:新华社 编辑:邹喜英